一、问题提出
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能涉及到为合作伙伴或者关系良好的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甚至经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如果违反是否必然无效?
二、律师分析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依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决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为他人担保,但是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究竟是由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决议,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怎么办?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使公司的财产将来面临代第三方清偿债务的风险,为公司财产增加了负担,是对公司财产的重大处分。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决议,而章程又是由股东(大)会制定的。因此,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从理论上讲,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没有禁止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公司法特别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担保事项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为有效。
(三)即使公司违反章程规定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则担保仍然有效。
虽然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备案,且通过特定程序可以进行查询。但是公司章程不具有对世效力,属于公司内部决议的书面载体,债权人对此没有审查义务。如果公司主张债权人恶意,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因此,不能仅凭公司章程的记载和备案就认定可债权人应当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进而断定债权人恶意。因此,即使公司违反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在债权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担保仍然有效。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文丨李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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