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实施经营活动,其所雇佣的人员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伤亡的,被挂靠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基本事实
孙大山是个开大货车的司机,2018年3月经人介绍,被朱川雇佣,给朱川的重型半挂车当司机跑运输。朱川跟哪都送运输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签订有挂靠协议,挂靠在公司名下对外承揽业务。
2018年7月5日,孙大山在跑运输的过程中出了事故,受伤了。出事后,孙大山跟朱川联系,要朱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川则告知孙大山自己是挂靠的,让他直接找公司。
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顺义区人社局认定孙大山为工伤;2020年12月7日,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孙大山为工伤9级。
据此,孙大山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203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5,57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5,572元,鉴定检查费254元,停工留薪工资40,000元,伙食补助费3950元,护理费11,850元。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孙大山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20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5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572元,驳回孙大山的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大山未就仲裁裁决结果起诉。
法院审理
一审庭审中,公司主张孙大山自始至终都受雇于朱川的运输公司(具体名称不知道,公司印象中好像是大川物流有限公司),本案不是个人挂靠公司的情形,是公司之间的挂靠,孙大山应当向朱川的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
另,一审法院查明,就顺义区人社局认定孙大山属于工伤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曾提起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该案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庭审中,法官也向孙大山询问了其和朱川间的关系,孙大山称自己跟朱川之间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朱川雇佣自己开车,应该是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
孙大山称,据其所知,朱川跟公司之间是挂靠关系,自己发生事故时的事故车辆行驶证的登记所有人就是公司。
公司则反驳称与朱川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但是与朱川所经营的物流公司间存在挂靠关系,并称这是一种商业惯例,是为了规避同一物流公司内部车辆之间发生刮蹭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一弊端。
经一审法院要求,公司提交了《挂靠协议》一份,《挂靠协议》所载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朱川。该协议约定,乙方自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登记在甲方名下,车辆归乙方所有。乙方雇佣的司机等相关人员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不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该《挂靠协议》尾部有公司的公章和朱川的签字。公司认可自己没有给孙大山缴纳工伤保险。
庭审中,公司对于仲裁委认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和数额均予以认可,只是对于自己是否应该向孙大山支付这些款项,不予认可。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孙大山同意按照9600元/月×4个月进行计算,并且同意扣除之前已经支付给自己的10,000元,只需再向自己支付28,400元即可。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以及法院对该认定结论的确认,孙大山应当据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没有依法给孙大山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孙大山无法通过社保基金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孙大山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公司进行支付。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孙大山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8,400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203元,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572元,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572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虽主张是和朱川的公司有挂靠关系,与其个人并无挂靠关系,但是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公司的上诉意见难以采信。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孙大山属于工伤,有权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审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律侃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回到本案来看,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是跟朱川的公司存在挂靠关系,仅有的《挂靠协议》指向的也是朱川个人挂靠于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毫无疑问,本案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方属于公司。
当然,打工人作为弱势群体,我们说应当据此先行要求被挂靠企业承担工伤责任,保障打工人的权益不受损。
不过,对于被挂靠企业,法律并非没有设定相应的补偿原则,其应该向挂靠的个人继续追偿,追到真正的实际责任人。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谁得了利益,又怎能完全不承担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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