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十赌九诈,不赌为赢。但一旦沾染恶习往往难以收手,反而会让“赌债”的窟窿越来越大。
人民日报今日一篇报道,让人见识到“赌博”的恐怖。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黄某在某境外赌博网站上进行非法赌博。起初投入几百、几千元,之后赌资逐渐增加,不仅输光妻子的陪嫁款100余万,还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账面资金3000余万并全部输光。
半年时间,输掉3000万!但你能相信吗,这一恐怖的数字的创造者,是一个月薪仅7000元的“90后”。
从最初只是成百上千的玩,到后来输钱为了翻本开始上万甚至数十万的赌,黄某就跟着了魔似的,四处借、刷信用卡、到处贷款……在输光了身上的现金后,黄某又偷偷将妻子陪嫁时带过来的100多万元也尽数投入其中,“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把给小孩准备的钱也都用在了赌博上。”
遇上这样的老公,不知道黄某的妻子作何感想,离婚怕是早晚的事。
而近日,笔者也接到一个关于离婚的咨询。
基本情况和该事件类似,男方痴迷于网络赌博,为投注借款近20万元,还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女方因此提出离婚,并以男方有过错为由要求在分割夫妻共有的住房时,对男方少分或不分,夫妻一方赌博对离婚的影响有哪些呢?
1、对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影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依据该条规定,赌博且屡教不改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
2、对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夫妻损害赔偿的影响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夫妻离婚时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从该条可以看出,赌博并不是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对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作了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规定并没有将照顾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同时,在第四十七条对于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也作了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由此也可以看出,《婚姻法》并没有将有过错作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规定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同时,在该意见的第13条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该意见虽然对照顾无过错方作了一些规定,但是适用范围很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仅限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其他夫妻共有财产的适用并没有予以明确,仅根据原则作出判断,很多时候是存在争议的。
(3)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将照顾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基本原则,该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样的规定不仅符合实际,也更为科学,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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