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论.第七部》(52)
在经济共体中怎么做一个劳动者?
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劳动者的要求就是完成工作任务,我们被要求对工作负责、对岗位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公司负责……其实际关系就是对工资负责,特别是计件工资,我们主要是对劳动的量负责,这造成一个普遍的印象:劳动就是在某个时间范围内、在某种场合中、做出某种被要求的行为,比如流水线上的产业工人,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某一个被要求做出的行为,这就是劳动。
对这种劳动者的要求,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至于完成工作最终起到了什么目的,这与劳动者关系不大,很显然,劳动者的行为就是为了实现劳动服务主体的愿望与目的,一般来说是为了产值、产量,赚取更多的利润,或者为了达到一些特殊的目标,比如制造武器弹药,达到某种政治企图,当年希特勒就这么干。一般来说,劳动者只付出劳动行为,劳动者或与劳动的目的无关。至于老板(资本主体)用劳动去达到什么目的,那是老板的事,那是劳动服务主体的事,很显然,劳动服务于谁?服务于资本主体,即对于出卖劳动力的被雇佣者,意义并不大,因此,劳动者从未作为主体存在过,而且,劳动者一旦成为主体,劳动者就不再是劳动者了。
显然,劳动并不是为了使用,劳动只是可以换取报酬的行为,所以,用劳动换取工资和用劳动创造劳动价值,这是性质不同的劳动。换工资的劳动行为到工资得到为止,劳动者不会将劳动行为延伸到工资以外的范围。而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是以劳动价值得到体现为止,劳动价值的体现是以使用价值为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劳动为了使用,如果劳动成果没法使用或使用效果达不到要求,劳动价值就并没有实现或没有全部实现,劳动报酬则是劳动价值的回报,劳动报酬又是劳动价值的使用凭证,因此,劳动者使用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劳动者为自己而创造劳动价值,劳动者不再是另外某种目的的被雇佣者。
劳动者为自己劳动,这最直接的关系却一直无法实现,这导致被隐藏的劳动价值变成剩余价值被其他目的或其他主体所占有,直到共体经济以创造劳动价值为宗旨,才首次实现了劳动者为自己劳动的目的。与私有制的个体经济不同的是,个体经济仍然是以自己赚钱为目的,赚钱并不等同于实现劳动价值,两者的目的并不相同,个体经济仍然是以盈利的最大化为目的,并不会以使用价值的最大化为目的,而共体经济中没有盈利的行为,盈利不会发生在共体经济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行为中,因为共体经济的目的和运行程序都不允许盈利的行为发生。
作为经济共体中的劳动者,意味着是靠创造劳动价值来生活的人,与靠盈利来生活或靠工资来生活都不一样,劳动价值是实在的创造行为,其价值的数额不是恒定不变的,与创造行为的效率以及多种因素相关,与劳动者的智慧才能、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都密切相关,而共体经济的运行系统会将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状态、劳动效率以及最后的劳动结果都表露无遗,所以,每一个人获得的劳动报酬都是自己劳动价值的如实体现,这当然既不同于工资也不同于盈利,这样的劳动收入具有不同的伦理意义,更容易和劳动者的生活形态联系到一起,即更容易是良性生活的推动力,而不像盈利的成分那么暧昧,也不如工资收入那么尴尬,劳动者获得和享受自己创造的劳动价值,这才是人间最正常的伦理逻辑。
在这之前的经济活动中,还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将劳动价值真实地从资本、盈利和其他复杂的价值体系中剥离出来,特别是产业链中的劳动者以及被雇佣进行复杂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从来不知道自己的劳动价值是什么,就如同老母鸡不知道把蛋产到哪里去了,直到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剥削者无情地占有了劳动的剩余价值,这才提醒了广大的劳动者。共体经济模式的一大创举就是如实地核算出了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并如实地按劳动价值进行分配,实现了劳动价值真正的回归。这让劳动者真正地成为了伟大的劳动者,而不再是受剥削的被雇佣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劳动者历史性地解放,并从此敲响了资本经济的丧钟。(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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