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猎艳女童(李庄案辩护词)

昨天,历时近1年之久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女童案终于迎来了法律的审判,在经历了充分的质证、辩论之后,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上午11点半,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一行四人,结束了上午的开庭,走出,随即进入一辆银色商务车离开。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阵容豪华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的豪华辩护团队中,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等。

据《棱镜》报道,这两位都是业界非常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前者曾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等,而陈有西律师更是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代理过李庄案、顾雏军案、吴小晖案等非常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王振华猎艳女童“中介费”高达10万,顶级律师组做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王振华只是嫖娼

检察官指控:

1、王振华同意周燕芬为其介绍物色年轻女性供其发生关系;

2、综合受害人陈述、上海普陀某医院的门诊记录,以及法医研究院的鉴定,王振华存在猥亵伤害女童的事实后果;

3、王振华两次转账给(牵线人)周慧某、周燕某共计十万元,推定其有犯罪事实并试图掩盖。

辩护律师:

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据《棱镜》透露:这位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做无罪判决。

为何以猥亵定罪?5年刑期依据何在?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审判长详解焦点问题: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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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已经是法律框架下最重的处罚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大家千万不要去埋怨法官、检察官、警察!

事实上对王振华的处罚,已经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拉满处罚了!

他们都只是司法、执法者,只能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秉公办案!

法官认为: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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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不该是一声叹息

性侵孩子的人,可以请到顶尖的律师为他辩护。

而我们的受害者,却往往没有法律意识,不懂得证据留存和使用法律武器,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同时,小C列举了一下其他国家的做法,希望各位人大代表能够看到,多提相关提案,促进我们国家法律的更新。

也希望大家能够转发出去,只要呼声足够,我们相信一定会像“嫖宿幼女罪”一样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相反只是叹息,悲剧总有一天可能在自己身上上演!

★化学阉割

具体办法:通过注射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

代表国家:韩国、美国、法国、瑞典

2011年7月,韩国通过“化学阉割”法案,是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

法国、瑞典、德国、丹麦、加拿大等国和美国几个州已早先一步推行这种药物控制法。

★鞭刑

具体办法: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

代表国家:新加坡

新加坡性侵儿童犯不但要被判入狱,还可能受到鞭刑惩罚。

★电子镣铐

具体办法:把一个小芯片绑在犯人脚踝上,警局可随时定位犯人所处位置

代表国家:美国、韩国、法国

韩国团体Roo’Ra成员高英旭因强暴未成年少女,曾被要求须佩戴电子脚镣长达10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斯特劳斯·卡恩也曾受此“待遇”。

★全方位监管

具体办法:《杰西卡法案》

代表国家:美国

2005年,佛罗里达州发布《杰西卡法案》,儿童性侵者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生监禁;

释放后终生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

全美已有40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杰西卡法”。

★公布个人信息

具体办法:《梅根法案》

代表国家:美国

性侵者出狱后,须在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体貌特征等,警方将上述信息在社区和互联网公布。

★驱逐出境

代表国家:韩国

韩国规定,永久禁止有性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入境,已在国内的将被强行驱逐出境。

别犹豫,行动才会改变!

如果您是法律、侵害儿童犯罪方面的专家学者!

希望您能够加入我们,为我们的家长、孩子提供更多优质的课程、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自我防护技能!

如果您是科技、传媒界牛人!

希望您能够依托平台500万守护者,打造优秀的儿童安全科技产品和建立儿童保护的传播阵地!

如果您是爸爸或者妈妈,您就是最重要的小喇叭!

面对儿童侵害,希望您不要沉默!因为大环境不好的话,孩子们就像鱼缸里的鱼儿,水质太差,鱼儿是不可能独善其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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