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长荣海运公告:“Ever Given”轮日本船东正荣汽船Shoe Kisen 宣布共同海损,这意味着所有货物利益方将要求在货物交付之前提供共同海损担保。货主将陷入漫长的等待期。
近些年货物海洋运输中船体搁浅,货物爆炸,货船相撞事件频繁发生,由于损失巨大,船公司会宣布为共同海损,那么什么是共同海损,寻不为共同海损后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载有货物的船舶遇到风浪,为防止船舶倾覆而抛弃一部分货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
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
共同海损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对于避免台风、海啸、搁浅、触礁、碰撞等危险造成船、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1.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2.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所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4.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即必须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脱离危险。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
1.抛弃货物的损失;
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
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
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
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
6.作为燃烧用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8.运费损失。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
1.救助报酬;
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
4.代替费用;
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
6.理算费用。
当共同海损发生后,为了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必须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即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工作。
即:共同海损损失率 =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x100%
各受益方均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x共同海损损失率
如果货物方有投保海运险,共同海损的费用将由理算机构在事后与保险公司结算,不用货物方自行承担。
如果货物方没有投保海运险,货物方需直接与船东指定的理算机构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支付一笔保证金给理算行后,才能提货。
由此看来购买海运保险的重要性,这样就可以将风险转嫁出去,是何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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