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司法实践中对货主“包税包证”走私废物案件的审理情况,我们以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为工具,以走私废物罪作为检索案由,分别以“许可证”“批文”“货主”“包税”作为检索关键词进行案例检索。
在筛选无关结果后,可以得到关于货主以“包税包证”方式走私废物的典型案例55个。
根据检索结果,对于相关案例分析如下:
货主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例占比达44%,这些货主至少具有自首等悔罪情节之一,获得取保的货主中走私数量最多的走私了2930吨废物
货主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例有24个,占比44%。在这些获得取保案例中,走私数量最少的货主一共走私了38.9吨废物,走私最多的货主一共走私了2930吨。
在24个货主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例中,在走私数量方面来看:
共有4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100吨以下,占比17%;
共有13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100-1000吨之间,占比54%;
共有5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1000-2000吨之间,占比21%;
共有2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2000-3000吨之间,占比8%。
由此可见,货主走私废物数量在2930吨以下的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如果数量在1000吨以下则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较高。
在24个取保候审的案例中,在从宽情节方面来看,所有获得取保候审的货主至少都具有从犯、自首、主动预缴罚金、自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之一,具体而言:
共有16个案例的货主被认定为从犯;
共有12个案例的货主具有自首情节;
共有12个案例的货主在审判前主动预缴罚金;
共有7个案例的货主自动退缴违法所得;
共有2个案例的货主具有立功情节。
由此可见,涉嫌走私废物的货主如果具有上述从宽情节之一,就有更大可能获得取保。
43个案例中的货主因为没有直接参与废物的报关、清关环节,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从犯,占比78%
在全部的55个案例中,货主被法院认定为从犯的案例共有43个,占比达到78%。
同时,审理法院认定货主属于从犯的理由都集中在“货主没有直接参与废物的报关、清关环节,作用较轻”,具体可点击前文走私废物案件中认定货主有从犯情节的6个裁判要旨阅读。
43个认定货主为从犯的案例中,由广东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例有36个,占比达到84%
在货主被认定为从犯的案例中:
由广东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有36个,占比达到84%;
由浙江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有3个,占比为7%;
由江西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有2个,占比为5%;
由上海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有1个,占比为2%;
由福建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有1个,占比为2%。
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广东地区的法院更倾向于将货主认定为从犯。
共25个案例中的货主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占比达到45%,这些获得缓刑的货主都至少具有立功、自首等从轻情节之一
在全部55个案例中,货主获缓刑案例有25个,占比达45%。
在这些获得缓刑的案例中,走私数量最少的货主一共走私了38.95吨废物,走私最多的货主一共走私了4902.8吨废物。
25个货主获得缓刑的案例中,在走私数量方面来看:
共有4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100吨以下,占比16%;
共有13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100-1000吨之间,占比52%;
共有5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1000-2000吨之间,占比20%;
共有2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2000-3000吨之间,占比8%;
共有1个案例的货主走私的废物在3000吨以上,占比4%。
由此可见,货主走私废物数量在4900吨以下的都有可能获得缓刑,如果数量在1000吨以下则获得缓刑的机会较高。
25个货主获得缓刑的案例中,在从宽情节方面来看,所有获得缓刑的货主至少都具有从犯、自首、主动预缴罚金、自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之一,具体而言:
共有17个案例的货主被认定为从犯;
共有13个案例的货主具有自首情节;
共有12个案例的货主在审判前主动预缴罚金;
共有7个案例的货主自动退缴违法所得;
共有2个案例的货主具有立功情节。
在判决前获得取保候审的货主最终都获得了缓刑,而在判决前未获得取保候审,最终获得缓刑的案例仅有1起
结合货主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例来看,24个获得缓刑的货主在判决前已经被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货主在审判前前未获得取保,但是最终获得缓刑的案例只有1个(侯中欧走私废物案 (2019)赣刑终178号)。
该起货主先前未取保,但是后期获得缓刑的案例中,一审判决货主未获得缓刑,二审中辩护律师提出了货主的量刑不应当重于同案通关公司负责人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二审改判缓刑。
由此可见,在货主涉嫌走私废物的案件中,为货主争取到取保候审对最终的量刑有重要意义。但即便货主没有获得取保候审,也有一定的缓刑空间。
在30个货主因走私废物而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中,走私数量最少的货主共走私了278吨废物入境
在全部检索到的55个案例中,被判处实刑的货主最少走私了278吨废物入境。
由此可见,走私废物在278吨以上的货主,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会相对更大。
货主走私废物在278吨至1000吨而被判处实刑的共有8个,这些案例中货主刑期在1至5年之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占67.5%
货主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中,走私废物在278吨至1000吨的共有8个,这些案例中货主刑期最低的为1年,最高的为5年6个月,其中:
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有6个,占比达到67.5%;
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有1个,占比为12.5%;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个,占比为12.5%。
货主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中,走私废物在1000吨至5000吨的案例共有10个,这些案例中货主刑期在2至5年之间,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占80%
货主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中,走私废物在1000吨至5000吨的案例共有10个,这些案例中货主刑期最低的为2年,最高的为5年,其中:
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8个,占比达到80%;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2个,占比达到20%。
货主走私废物在5000吨至10000吨而被判处实刑的案例共有9个,这些案例中货主刑期在1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之间,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占比达45%
货主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中,走私废物在5000吨至10000吨的案例共有9个,这些案例中货主刑期最低的为1年6个月,最高的为4年6个月,其中:
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1个,占比达到11%;
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4个,占比达到45%;
被判处3-4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2个,占比达到22%;
被判处4-5年有期徒刑的案例有2个,占比达到22%。
货主走私废物在10000吨以上而被判处实刑的案例共有3个,刑期最高的为4年6个月
货主被判处实刑的案例中,走私废物在10000吨以上的案例共有3个。
其中,走私数量最多的货主共走私了21332.97吨废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全部55个案例中,刑期在5年以上的货主仅有3个,而其中2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货主没有被认定为从犯
全部55个案例中,一共只有3个货主被判处了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个货主中,每个货主走私的数量都在1200-1300吨之间,同时也具有坦白、预缴罚金的从宽情节,但相同的是都没有被法院认定为从犯。
由此可见,在货主以“包税包证”方式走私废物的案件中,能否争取到从犯的情节对货主的量刑影响较大。
货主缴纳罚金在10万元以下的最多,占比达到55%,罚金数额与走私废物数量的关联性不强
在检索到的案例中,缴纳罚金最多的货主缴纳了55万元,最少的货主缴纳了1万5千元。
整体来看,货主被判处罚金的数额与走私废物数量的关联性不强,走私21332.97吨废物的货主被判处罚金8万元,但也有走私179吨的货主被判处罚金35万元的情况。具体而言:
货主被判处的罚金在10万元以下的案例有30个,占比55%;
货主被判处的罚金在10-20万元的案例有15个,占比27%;
货主被判处的罚金在20-30万元的案例有2个,占比4%;
货主被判处的罚金在30-40万元以上的案例有2个,占比4%;
货主被判处的罚金在40-50万元以上的案例有5个,占比9%;
货主被判处的罚金在50万元以上的案例有1个,占比1%。
总结
从上述55个货主“包证包证”类走私废物案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要点:
1.货主走私废物数量在2930吨以下的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在4900吨以下有可能获得缓刑,如果走私数量在1000吨以下则获得取保候审、缓刑的机会较高;
2.货主如果具有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之一,就有更大可能获得取保、缓刑;
3.能否为货主争取到取保候审对,对货主能否获得缓刑有重要意义但即便货主没有获得取保候审,也有一定的缓刑空间;
4.走私废物在278吨以上的货主,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会相对更大;
5.货主走私废物在278吨至1000吨之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6.货主走私废物在1000吨至5000吨之间,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7.货主走私废物在5000吨至10000吨之间,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
8.能否为货主争取到从犯的情节,对货主的量刑影响较大,而司法实践中广东地区的法院更倾向于将货主认定为从犯;
9.货主被判处罚金的数额与走私废物数量的关联性不强,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最多。
数据来源:
胡建新走私废物案 (2021)津02刑初42号
于志强走私废物案 (2020)津02刑初46号
彭大坚走私废物案 (2021)粤01刑初152号
黄隆灿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252号
唐勇走私废物案 (2021)津02刑初38号
马武军走私废物案 (2020)沪03刑初136号
何兆源走私废物案 (2021)津02刑初19号
房永操走私废物案 (2021)粤01刑初69号
杨家锡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701号
杨书强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272号
吴文雄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524号
方壮生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184号
钭毅走私废物案 (2020)粤19刑初117号
陈荣添走私废物案 (2021)闽05刑初4号
郭绵欣走私废物案 (2020)粤05刑初21号
崔伟健走私废物案 (2020)粤19刑初207号
苏志会走私废物案 (2020)赣01刑初20号
颜海晓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808号
范民飞走私废物案 (2019)粤05刑初57号
秦盼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96号
王斌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304号
李剑就走私废物案 (2021)粤01刑初105号
汪云霞走私废物案 (2021)粤01刑初81号
刘振潮走私废物案 (2021)粤19刑初31号
陈彩荣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413号
罗向荣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15号
谭某某走私废物案 (2018)粤05刑初81号
梁兆确走私废物案 (2021)粤刑终534号
陈健稳走私废物案 (2021)粤03刑初161号
黄少宾走私废物案 (2019)粤刑终1639号
蔡炳杰走私废物案 (2019)粤06刑初76号
陈志英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199号
陈志英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1002号
朱增茂走私废物案 (2021)粤01刑初258号
黄国忠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354号
刘伟锋走私废物案 (2019)粤05刑初98号
高聪群走私废物案 (2020)浙02刑初53号
马照星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97号
陈家信走私废物案 (2019)津02刑初192号
关伟源走私废物案 (2020)粤01刑初360号
侯中欧走私废物案 (2019)赣刑终178号
麦成波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180号
郑育金走私废物案 (2019)粤01刑初559号
黄旭鹏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420号
李某走私废物案 (2019)粤05刑初58号
叶长茂走私废物案 (2020)津03刑初67号
林国泼走私废物案 (2020)浙02刑初109号
胡某某走私废物案 (2020)沪03刑初142号
沈军杰走私废物案 (2020)浙02刑初54号
朱建新走私废物案 (2018)沪03刑初122号
何树强走私废物案 (2019)粤05刑初59号
胡佰青走私废物案 (2020)浙02刑初55号
虞锦明走私废物案 (2019)粤06刑初123号
虞某走私废物案 (2020)粤刑终347号
陈勤英走私废物案 (2019)粤06刑初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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