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行政原则
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种类裁量权,如派出所:警告、罚款;幅度裁量权,如派出所:500元以下。
1、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2、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损害最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关键考点: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相当性。适当性指的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需要能够达成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达成目的;必要性指的是当存在多种手段可以达成目的的时候,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一种;相当性指的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给相对人带来的权益损害不能大于所欲达成的目的。
二、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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