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
如果遇到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该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检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举报邮箱及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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