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停车费(赣州交通事故宣判)

强收停车费、过路费、场地费,赣州一恶势力团伙3人一审获刑

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强收停车费、过路费、场地费,赣州一恶势力团伙3人一审获刑

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龙等3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龙等3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龙于2014年在赣州蓉江新区坝上村承包一片河边林地,且该林地未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2015年,被告人王某龙在该村左侧设置停车场,并先后雇佣了被告人谢某铭、邓某明为员工,向当地村民和过路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和过路费。此外,自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龙还安排被告人谢某铭、邓某明对公共沙滩上烧烤的人员采取威胁、驱赶、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行收取场地费。经查,王某龙等3人长期为恶一方,欺压百姓、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共向包括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学生团体等在内的近千人实施敲诈勒索17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龙等人以上共计敲诈勒索326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谢某铭、邓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龙、谢某铭、邓某明长期通过威胁、驱赶、暴力等非法手段向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数额较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从严惩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强收停车费、过路费、场地费,赣州一恶势力团伙3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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