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环境身份证”。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全国要在今年内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都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为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申报时限
横泾需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513家企业,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申报网址
申报网址为http://permit.mee.gov.cn,也可在浏览器直接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推荐企业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打开网页兼容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四、申报步骤(登记管理)
1、企业注册
第一步:登录http://permit.mee.gov.cn,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第二步:点击”网上申报”模块,首次进入平台需先”注册”。
2、企业申报
第一步: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
第二步:点击”排污登记”模块;
第三步:点击”登记申请”模块;
第四步:进入登记申请后,点击”申请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申请表页面;
第五步:填报登记信息(共7部分内容,请结合实际情况填报);
第六步:填写完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企业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打印留存备查,即完成登记。
五、无证排污的后果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后果
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行为:1、排污单位超过时限仍未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将按照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2、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排污单位,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政府采取关停措施;3、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登记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4、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紧抓机遇,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履行责任,合法排污,守法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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