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焦勐 文图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籍男子杨建明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称,2014年12月份,自己全款在洛阳兴隆花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仅入住不到一年就已被法院查封。而事后了解到,卖给自己房子的人竟然是警方网上追逃的在逃人员。究竟是怎么回事?请看记者的调查。
【交易】四川籍男子洛阳安家,熟人介绍花97万买套二手房
年龄40余岁的四川籍男子杨建明自2004年就来到洛阳工作、生活,他打心眼里把洛阳当作是自己的第二故乡。
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杨建明手中也积攒下一些积蓄。2013年前后,杨建明在洛阳市伊川县开办了一家鹌鹑养殖场,生意稳定下来后,他就考虑在洛阳安家,“在外漂泊总是不行,得有个自己的家。”
2014年,通过朋友吉勇(化名)介绍,杨建明认识了洛阳的杨某站夫妇,并得知杨某站夫妇因为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有意出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寨南路兴隆花园建筑面积为236平方米的住房。
据杨建明介绍,2014年12月27日双方最终商定全款支付97万元房款成交,为此在中间人在场的情况下,还签署了一份三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己则分两次通过中间人吉勇将房款(现金)支付给对方,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47万元。
“杨某站夫妇告诉我,该房屋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为了取得我的信任,他们将土地证原件直接交到了我手里。”杨建明说。
该说法,记者从中间人吉勇处得到了证实。吉勇告诉记者,2014年12月27日,杨建明在签署合同的当天,首次交给杨某站夫妇50万元现金房款,但是对方却打了一张借条,“杨某站说,因为房产证还未办理,先打一张借条,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给杨建明换成收条。”
“大家都是相互信任的朋友,买房也比较仓促,也就没有考虑太多细节。”2015年1月份,杨建明再次通过吉勇联系杨某站夫妇向其付款时,却得知杨某站夫妇在外地工作,回不来。
吉勇向记者表示,2015年1月4日,在征得杨某站夫妇同意后,他代替杨某站夫妇收取了杨建明剩余的47万元现金房款,并给杨建明打了收条,随后又抽时间将钱转交给了杨某站夫妇手中,“当时是我把现金交给杨某站的,很匆忙,所以当时也没有想到让杨某站出具凭据。”
搬进新房里,杨建明以为今后自己在洛阳就有家了,没想到……
【查询】2015年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卖房人竟是警方追逃的在逃人员
2017年,杨建明在洛阳的好友得知了杨建明买房的事情,一方面替杨建明高兴;另一方面在得知买房的前后经过,又产生了一丝疑虑。
随后,杨建明的好友帮他通过洛阳市房管部门对该房源进行了查询,结果这一查不得了,这间房屋早在2015年12月就已被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得知购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杨建明就试图与杨某站夫妇取得联系问个明白,但是杨建明发现,杨某站夫妇已经失联,而这种异常的情况,立即引起了杨建明的警觉。
杨建明通过朋友们的关系查询杨某站夫妇的下落,却得到了另一条让杨建明更加震惊的消息,杨某站竟是警方网上追逃的在逃人员。
“我当时脑袋都懵了。”无奈之下,杨建明只得先向查封房屋的老城区人民法院了解房屋被查封的来龙去脉。
杨建明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出示了多份从老城区人民法院得到的材料。
原来在2015年11月26日,有一位名叫刘涛(化名)的男子以杨某站夫妇拖欠其300万元未还为由,将杨某站夫妇起诉至老城区人民法院。并提供有《借款协议》、借据、承诺函、转款记录等证据。
在《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显示,刘涛于2015年12月8日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杨某站夫妇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最终,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对杨某站夫妇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为此,2015年12月8日,老城区人民法院还向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递交《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协助执行事项中第五、六条均为杨某站夫妇名下房产(显示房产证号)。
“明明有房产证,却在买房时骗我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杨建明气愤不已。
【质疑】在逃人员法院门口领传票,全程未出庭,却“赢”了官司
杨建明告诉记者,2017年得知房屋被查封后,他立即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被老城区人民法院驳回。
随后,杨建明又以“立即停止查封其购买的房产”为由,将被告刘涛、第三人杨某站夫妇起诉至老城区人民法院,结果在2018年5月22日,再次被法院驳回。
“2017年,在我把杨某站告上法庭期间,他身为在逃人员却堂而皇之出现在法院领传票,全程未出庭,却‘赢’了官司,你说气人不气人?”杨建明说,自从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他只得自己想办法,为此,他曾先后多次赶往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核实杨某站在逃人员的身份。
后商洛警方证实:2016年7月,杨某站作为陕西一家企业负责人在陕西省商洛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余万后逃跑,被商洛警方追逃。
杨建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面显示的信息与杨建明所述一致。
随后,杨建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显示时间为2017年12月,在“签名盖章”一栏有杨某站的签字以及杨某站代其妻子的签字,而“送达地点”为本院(老城区人民法院)院门口。
“2016年7月警方开始追逃杨某站,2017年12月,杨某站竟然敢到法院接传票。开庭期间,杨某站夫妇始终没有出庭,但是法院怎么可能不去核实杨某站为在逃人员的身份?我对此提出质疑。”杨建明说。
此外,杨建明告诉记者,他从警方处得到消息,2019年12月23日,杨某站已在洛阳市涧西区一小区被吉林省舒兰市警方抓获。
杨建明所述是否属实?6月18日下午4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与陕西省商洛警方的一位办案民警取得了联系。经办案民警证实,杨某站的确在2016年被商洛警方追逃。该民警也建议,记者可到洛阳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情。
【回应】老城区人民法院暂未回应质疑,房屋已被拍卖165万余元
6月19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见到该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记者将杨建明遇到的问题反映至该工作人员处。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法院安保工作的负责人不在法院,等他回来后与记者取得联系,并解答杨建明的质疑。随后,记者将电话留给该法院工作人员。
但是截止6月22日上午8时许记者发稿前,暂未接到该院相关负责人关于杨建明质疑的官方回复。
此外,记者从该法院处获悉,杨建明所购买的房屋已被拍卖。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得知,2019年7月4日,老城区人民法院通过“阿里拍卖·司法”网站发布了该房屋的拍卖公告。2019年8月7日,该房屋以1653580元成交价成交。
“2015年元月份,我住进房子后至今,就从未见到房屋被查封的通知或封条。此外,法院在执行时以及房屋被成功拍卖等情况,我本人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其间,执行法官还将我在房屋内的私人物品擅自扣押,我对此十分不满,也无法理解。”杨建明说。
四川籍男子洛阳买房后,还遭遇了哪些困境?他买的房屋能否追回?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将为您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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