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的问题,是每家公司都无法绕开的问题。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合法呢?
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签字?
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小宪法”。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由此可见,公司全体股东均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指法人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股东签名吗?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有超过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说,改变公司章程并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同意。那么,这时候,章程修正案上让全体股东签字就变得没有意义。所以,章程修正案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但让章程修正案生效的要件就是股东会决议。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由谁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由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该由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过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根据《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是必须要每个股东签字、盖章。出席会议的董事是必须要签字的。
依据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同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从公司法实务角度,关于章程、章程修正案签字问题,现实中的确有点混乱。本文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市场监督局公司登记、备案要求进行规范性解答,望对阅读者有益。
张建忠律师来了,中国知名律师映像
揭秘债务人规避法院执行的手法,资深律师为债权人支招
美丽中国:律师镜头里的长图,真的太美了(原创)
“老赖”坐飞机、高铁都OK,其实后果很严重,“老板们”小心了
原创文章,作者:KPQBGD,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0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