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下发了《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文,根据此文,今年起,天津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同时上调门急诊报销标准。
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
之前,在职人员个人2%比例缴费部分全部划入医保卡,同时,将单位缴费部分再根据年龄段按照45周岁以下0.8%、以上1.2%比例划入到个人医保卡。退休人员按不满70周岁40元/月、70周岁(含)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划入医保卡。
新政后,即今年开始,在职职工单位缴费按上述年龄段划入医保卡部分全部取消,调整划入统筹账户。如果按照目前缴费标准,每个月在职职工医保卡至少要少32-48元。
而退休人员医保卡划入政策则保持不变。说明,政策对退休人员还是有所倾斜的。
扩大医保卡使用范围,取消医保卡现金提取政策。
7月起,医保卡在原有使用范围基础上,将增加①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②其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就医;③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④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四项个人缴费使用范围,并列入起付线支付费用计算。
而原来医保卡70%资金取现政策,从今年1月开始已经取消。
调整门诊报销标准
调整医保卡划入政策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并同步建立动态调整门(急)诊起付标准机制。
按照新政,起付标准以后每年会不一样,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确定。
具体来说,在职职工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水平确定;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人员起付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满70周岁降低100元、70周岁以上降低150元确定。
根据文件,今年的起付标准仍然维持现行标准,即在职人员800元、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70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650元。
从明年开始,每年起付标准都会跟随平均工资的上涨而有所上涨的,假如按照平均工资6%的平均涨幅测算,可能每年起付标准要提高50元左右。但如果当年门(急)诊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起付标准将维持不变。
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今年开始提高20%,由现行的7500元调整到9000元。
不过,门诊报销比例本次没有提高,仍然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即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5500元以上部分,不分级别统一为55%。
但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本次新政调整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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