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室友到狱友(会计替考)

从室友到狱友,只需一次替考。替人考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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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上学时,老师们的口头禅吗?

“先别下课,占用大家一分钟说件事”

“快期中考了,这节体育课改数学课”

“你们是为我学的吗?是为自己学啊!”

“不认真听,到时我替你去考试啊?”…….

咳咳…这个…老师,2015年后替考可能构成犯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多项与考试作弊有关的罪名。值得一提的是,找人替考和帮人替考均构成“代替考试罪”。所以,为室友两肋插刀,替他代考后,你们很快会成为“狱友”。

记得不法君大学那会,也曾有过期末为哥们替考的经历。那是个阳光明媚的下午,考试科目是……男子1000米。考完后,为表示感谢,哥们在学校后门黑暗街请我搓了一顿人均10元的暗黑料理。

替考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葛某网上搜索代考信息与王某取得联系,约定由王代替葛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考试。10月30日,王某持葛某身份证、准考证,代替葛某至徐汇区梅陇路某大学徐汇校区考点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科目考试,后通过银行转账收取葛某替考费6000元。

2017年6月9日,王某被民警抓获。同年6月27日,葛某接民警电话至公安机关,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被告人葛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葛某自首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王另有组织他人作弊行为,不法君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

四、被告人葛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拘役的影响

案例中找“枪手”的葛某被判处“二个月拘役,缓行二个月”会造成什么现实影响?

除了可能造成他失业、失学外,作为一种刑罚,其日后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能导致移民、出国申请被拒。无法设立企业、从事特定职业,总之,工作、生活中受限颇多。

是不是背脊发凉,发现自己读书时居然数次游走于法律边缘?其实并非所有替考行为都构成犯罪。对于替考构成犯罪,《刑法》本身有严格规定。根据《刑法》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构成代替考试罪。

什么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具体包括: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上述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的,才可能构成代替考试罪。

执行中的宽严相济

考虑到替考的情况、情节存在差异,所涉考试的类型有所不同。实务中并非一旦触犯,即处以实刑。针对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一般可以不起诉,部分情节显著轻微的,甚至不以犯罪论处。

今年9月4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行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行;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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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室友到狱友,只需一次替考。替人考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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